【各区贸工(经济服务)局,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实施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我中心对管理咨询机构(或企业,下同)备案登记的标准与条件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主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战略、组织和流程等专业咨询服务的管理咨询机构。
二、备案登记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市外机构在深圳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二) 有固定经营场地,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专门从事管理咨询业务三年以上;
(三) 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称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的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咨询顾问5人以上;
(四)具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方法体系, 近两年实施的咨询案例8个以上,连续两年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备案登记的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主要咨询顾问名册(见附表2),并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近两年开展管理咨询业务的业绩报告(见附表3);
(六)机构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验原件。
四、备案登记的方式 备案登记以自主自愿为原则。凡需申请备案登记的机构,可
登录蓝色通道网站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交打印《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及其附表,加盖公章,会同其它申请材料,以A4纸型制作,一式一份,报送我中心。
五、备案登记的政策 我中心对经审核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机构, 颁发《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有效期两年)。经备案登记的管理咨询机构,可享受如下相关政策扶持:
(一)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管理咨询机构为本市企业实施的管理咨询项目,凡符合《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其服务对象可享受财政资金资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年受理备案登记。我中心原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08〕16号)中有关管理咨询机构备案登记工作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在我中心获得备案登记资格且有效期已满两年以上的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备案登记。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