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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咨询》
协会简报 2010年 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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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7-9 15:27:23    浏览次数:87

 

       按照深中小企字〔2010〕12号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在开展201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工作,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会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贸工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各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科工贸信中小字〔2010〕21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201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项目备案的对象:为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拟上市备案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

  本条所述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符合国家对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前提下,经我中心认定的成长型500强中小工业企业,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超过20%;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300万元,具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备案的项目:是指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战略类;

  2.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类;

  3.企业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类;

  4.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类;

  5.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再造类。

  以上项目仅表现为某一技术、产品或品牌的宣传与广告策划;单一项目商业计划书、营销模式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纯人才素质测评和相关产品或体系的国际标准认证,不符合本条所述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定义。

  (三)本通知所述专业服务机构,是指已在我中心备案登记的专业从事管理咨询服务的机构。

  (四)为扩大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受益面,已获得2009年度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计划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2010年度新实施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承担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专业服务机构的《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详细时间计划表;

  (五)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六)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拟上市备案企业及成长型500强中小工业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我中心全年受理备案登记申请。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的管理咨询项目,应于合同签订十天之内,申请项目备案登记;在2009年11月12日至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开展的管理咨询项目,应于8月15日前,尽快办理项目备案登记。

  (二)企业在实施管理咨询项目的过程中,我中心将随时派员赴企业督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结束,召开有关项目评审会或论证会时,应及时告知并请我中心参加。我中心视情况组织考察组参加会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四)经核实,企业未按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工作2次以上,或召开有关项目评审会或论证会而未及时告知并请我中心参加,我中心有权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五)管理咨询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可根据我中心发布的申请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助。

  四、备案方法

  申请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的企业,可登录蓝色通道网站(www.bchannel.cn)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点击上报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会同其它申请材料,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玉芳、符思发

  电话: 82975802、82107468

  传真: 829758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五洲宾馆南侧200米)7楼
     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0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表(略,网上申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五日】

版权所有:深圳市管理咨询行业协会
电话:0755-82470572,82470761, 13502856261 联系人: 马小姐
邮箱:szamc@hotmail.com 传真:0755-824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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