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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子眼拍到交通违法8月起将被扣分
    2010-7-14 17:44:52    浏览次数:118

      电子监控设备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除了罚款之外还将被扣分,这是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中的一大亮点。从8月1日起,机动车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将被扣车,如果交通违法行为人为规避累积扣分采取叫人“顶包”行为,当事人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我市监控设备(以下统称“电子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冲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几类。其中,超速(50%以上)一次记6分,冲红灯、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确认其违法行为人身份和违法行为事实,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分,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或罚款。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市交警局特别规定,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此外,将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由专人对该人驾驶证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属于“顶包”的,将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从8月1日起开始记分,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须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驾驶员如需掌握记分情况,可通过以下3种方法:1.前往全市交警各违法处理业务窗口查询;2.注册手机敬告执法服务通过交警局短信平台查询并获得提醒;3.登录交警局网站(www.stc.gov.cn)查询机动车违法行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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