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持科技创新暨服务河套深港科技 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4-04-0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围绕河套建设成为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的发展定位,着眼河套支点撬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推出以下措施。

1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增值税加计抵减,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激励、创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平台+清单+网格”的策略,加强对“20+8”产业集群税收服务力度,编写更新政策指引。对园区重点引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实施“一户一策”服务,助力合作区构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2

发挥税收激励作用促进

国际科创资源集聚

推动营造与香港趋同的税负环境,对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研发和中试转化,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在河套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细化配套措施,制定政策指引、明晰操作指南,主动研究解决科研资金、设备、人才和技术跨境流动涉税新问题,有效降低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税负水平,支持深港共建世界级科研枢纽。

3

引导企业实质性运营助力发挥产业集群优势

明确企业实质性运营标准,建立“良性引导+清单服务”的工作机制,对增长潜力大、带动性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强辅导,提前介入帮助解决企业在入驻园区中遇到的税费问题,推动引导有意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进区实质性运营,辅导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实质性运营要求。健全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以部门协同研判确认实质性运营情况等争议事项,充分发挥“招商联动+政策协同+清单服务”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实质运营、良性发展。

4

以“三专”服务推动税费

服务提档升级

在园区设立税收事务联络处,扎口对接园区税收事务,集中负责园区内税收事务的日常统筹和联络协调,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专厅、专窗、专人“三专”服务。设立“智慧微税厅”河套专厅,通过“自助办+网上办+远程办”,以“一次不用跑”“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持续深化拓展全业务“非接触式”税费服务和“非接触式”税费管理。建立园区“首席联络员”长效机制,建立“点对点”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快速解决涉税问题。

5

以精细服务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加力提速

精准服务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在园区落地,实施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涉税服务,形成从项目立项、建成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税收服务。安排税务专员主动对接跟进园区重点产业项目,开展“一企一策”全流程税务服务。基于园区企业主体特点、行为特征、享受情况等数据,构建分级分类标签体系,通过征纳平台、短信等线上渠道分类型、分阶段实现精准“政策找人”。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的政策确定性服务,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支持园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增强税收政策适用确定性和一致性,为合作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6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

征管机制创新

进一步精简办税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稳步开展税费事项容缺办理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先办理后报资料。提高非居民外汇等监管与服务效率,推动合作区深港园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减少涉税资料报送要求,推进无纸化办税模式试点,深化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影像等涉税资料上应用。探索开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试点工作,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借鉴香港通知申报与评税制度模式,畅通征纳互动,辅助纳税人高效缴税、简化遵从。进一步深化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提升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与部门共治效能。

7

加快数字化升级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结合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我市推广上线进程,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根据企业税务登记、财务报表、开票数据、政府部门共享数据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加工,充分利用共有要素及共有表单项,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精准匹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智能化算税,并提供“确税式”申报、自动零申报、一键零申报、批量零申报、综合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简化纳税人操作,节约填报时间。建立汇算清缴退税数字化风险模型对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动退税。在园区推广数字人民币税费征缴,支持更多场景应用。

8

探索推进更加紧密的深港税收交流合作

探索深港税收交流合作新机制,加强深港两地税务常态化联络沟通和业务对接,统筹共商合作区税收事务,推动跨境税收征管协作、跨境涉税信息共享。运用相互协商程序快速解决跨境涉税争议,依托“税路通·圳行动”品牌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提供深港税费政策咨询、多边培训和风险评估。加强与香港税务学会等机构组织合作,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研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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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吸引国际科研人才

在园区就业创业

以数据赋能便利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补贴申报、香港居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补贴申报个税数据一键预填,开发“港税易”税负测算小程序,开设港人退税绿色通道,编印英文和繁体版本《深港税收服务指南》,为园区纳税人提供涉税业务指引,帮助做好税制衔接。聚力“国际化”街区建设,聚焦涉及居住、教育、社区服务、医疗等方面的涉税费业务,组建“税务+企业”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开展河套办税体验日国际化街区活动,推出多语种办税服务、跨境涉税事项专业辅导等举措,营造国际化办税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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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促进深港融合的民生服务举措

深化深港税费服务终端网点跨境部署,拓展深港跨境智能办税缴费生态圈范围,进一步打破两地办税空间壁垒。优化便民举措推进深港融合的民生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湾区通办”服务示范区,推动税费业务“湾区通办”,优化完善“深港澳办税易”等服务;进一步优化社保费申报缴费服务,推出“清单服务+操作指引+宣传辅导”机制,“快准稳好”落实港澳台居民在深发展和在深享受社保待遇等优惠政策;通过技术手段优化社保等民生服务,着力解决社保费征缴问题,推动深港“软联通”走深走实。

上述支持措施在遵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下执行,具体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解释。